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规范化办案,拓展接受监督渠道。11月19日,洮南市检察院邀请张松、马立、白玉莲3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未成年人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现场监督。白城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树国,案件管理部主任潘秀萍等同志全程陪同审查监督工作。
张华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宋某某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案情。随后,人员监督员结合案件情况,分别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合法性,证据链条是否完整,被害人是否明确提出谅解等方面进行细致、认真的审查,张华检察长对人员监督员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最后,三位人员监督员在经过单独研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一致认为本案定性准确,处理得适当,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规定,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案件审查监督后,综合业务部主任张思勤,向三位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2019年以来洮南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经验作法。人员监督员对洮南院自觉接受履职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对于拟作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是洮南市检察院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洮南院将继续把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