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中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洮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臣带领第三检察部干警主动深入市辖区、乡镇,走访了重点标注的5家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统一。
与涉民企社矫对象谈心谈话,了解其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及遵纪守法情况,并实地查看企业经营场所,耐心倾听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向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将涉民企社矫对象纳入洮南市检察院创建的护企安商平台,为矫正对象提供“量身定制”式监督,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杨某,洮南市某鞭炮烟花批发站法定代表人,于2022年11月接受社区矫正。其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全国各地。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这给杨某的生意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有效,又满足经营需要,洮南市检察院积极与司法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审批流程、监管教育、返回报告、检察监督等工作达成共识,按照管理等级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简化审批程序,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杨某表示简便请销假制度确实解决了他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请假外出难的问题,有时因参加行业活动外出时间紧急,在相关优化工作程序中得到了实质性帮助,他还谈到,非常珍惜司法机关送来的政策及时雨,今后会继续自觉接受监管教育,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洮南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范某,因非法采矿,于2021年1月被判处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为进一步使在矫对象范某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合规观念,在实地走访现场,当了解公司采矿流程、管理制度和生产、运输安全等情况后,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检察院护企安商的举措,并结合该领域的典型案例释法说理,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让在矫对象真正做到改过自新,依法合规经营,用“检察蓝”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洮南市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相结合,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关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合理需求,督促各司法所依法履职,确保教育矫治和帮教跟得上、落得实、见效果,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质效,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