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是成长过程中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身心发育不平衡,情绪控制不得当,冲动暴力总相随。进入青春期,友伴关系很重要,似乎有了朋友,生命才有了真正的价值。与朋友交往中,“义薄云天、为朋友两肋插刀”也是很多青少年交友的“准则”,殊不知很多悲剧的发生,都是因为“朋友义气”。
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未成年)与王某某(不满16周岁)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二人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一天,二人相约与包某某、曲某某(均为未成年女性)到网吧上网,期间,包某某电话找来被害人陈某某(男性成年),二人欲离开网吧时,王某某不满陈某某欲带包某某离开,无故辱骂殴打陈某某,互殴过程中,王某某不敌陈某某,杜某某见状上前与王某某共同殴打陈某某,致陈某某轻伤。
本案案情相对简单,杜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帮助王某某打人起次要作用,若对其提起公诉,会对一个刚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打击。承办检察官结合公安机关社会调查报告,在对杜某某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有了初步了解后,检察官又对杜某某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进行补充社会调查,杜某某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其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又为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结合整个案情及上述量刑情节和监护、帮教条件,承办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杜某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
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考察,精准帮教。在杜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结合具体案情、家庭状况、心理特点,建立“一人一档案”的沟通机制,在承办检察官与社工的诚心、耐心的帮助下,杜某某重新找到人生方向,顺利回归社会。
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杜绝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结合该案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作为整个案件的起因,承办检察官针对王某某的自然情况、心理特点,进行临界预防,邀请侦查人员、社工及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训诫,并督促其法定代理人对王某某进行正确监护。
本案是因未成年人一时冲动及所谓的朋友义气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双方无真正的矛盾,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确保取证程序合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分征求双方意见,释法说理,向被害人及家属阐明不捕不诉的法律依据、法律后果,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摒弃“够罪既捕”“以捕处调”的陈旧理念,将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价值追求体现在每一次检察办案中,怀揣善良的心释放司法善意。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引领下,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在不捕不诉之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精准帮教,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文字:徐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