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活动”包括:
一、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思想大解放”活动;以“优化营商环境我要有所作为”为主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吉林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承担的重大职责使命,牢固树立“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像守护健康一样建设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广泛动员全体检察人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凝聚共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思想基础。
二、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对现有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落实成效等部署一轮系统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和涉检涉诉“痛点”,梳理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组织交流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成果,采取有力措施逐项破解难题,建立健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检察举措,切实提升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水平。
三、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重点是做好“三个走访”:一是走访企业项目。全省三级院主动到企业、项目开展服务走访活动,各院检察长、院领导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包保服务。二是走访工商联、外埠商会。全省三级院积极走进工商联、外埠商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工作交流等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外埠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走访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听取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服务工作。
四、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检查”活动。聚焦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各院、各条线、各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问题要明确具体、见人见事。省院检务督察部牵头组成若干工作组,对12个市级院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检查,市级院组织对所辖基层院进行检查。
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整顿”活动。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督导督查活动,重点对全省各级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高检院、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突出解决工作开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用整顿成效检验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成果。
“十大服务保障举措”包括:
一、建立“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院检察长以上率下作用,建立健全“检察长+工商联主席”“检察长+商会会长”“检察长+民营企业家”“检察长+重大项目负责人”常态化沟通联络制度,逐步推动各级院检察长到企业担任法治顾问,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帮助企业去除“蛀虫”,促进形成组织有力、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二、举办“当好’老娘舅’、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检察服务论坛,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商会、企业界代表进行共同探讨,宣传介绍检察机关当好服务民营经济“老娘舅”、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工作共识,促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合力。
三、 组织开展落实免责免罚清单情况“回头看”活动,持续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确保清单真正落实到司法办案当中。
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试点,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促进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合力。
五、继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配合,进一步排查案件底数,建立台账、认真审查、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切实减轻企业涉诉负担。
六、认真组织开展助企护企民事检察专项行动,深入学习高检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性案例,重点加强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坚决防止、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七、继续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巩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防止企业因行政争议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八、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助企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涉企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的外部环境。
九、深化涉非公经济信访案件清理活动,建立健全专门受理、快速办理、释法说理“三理机制”,在全省三级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接待窗口,畅通全天候企业诉求表达和响应机制,对涉企诉求实行上提一级报备管理,确保涉企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事例评比活动,引导全省机关提升服务意识、案例意识、质效意识,切实在办理涉企案件当中践行“求极致”的工作要求。